(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民营科技园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问题,拟定民营科技园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建设实施方案。
(二)参与并协助区规划部门做好民营科技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及报批的具体工作,做好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组织协调各单位和属地政府依法实施规划。
(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民营科技园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拟定民营科技园开发建设计划、资金筹措使用计划、招商产业发展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负责民营科技园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制订有关扶持政策,对进入民营科技园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六)负责制订民营科技园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和有序开发。
(七)负责组建和管理民营科技园投资建设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
(八)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