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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04:11:01 字体大小: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镇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对以本镇为主要工作及服务对象的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本镇的行政监察工作。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镇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负责本镇财政、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本镇的“三农”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民政等社会事务工作,制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负责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民兵、兵役、侨务、科普、教育、社区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残联等工作。经过法定程序后,以镇自身名义开展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以群众工作为基础,以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工作。负责本镇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负责本镇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管理,承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本镇社会稳定。负责民事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统筹协调和指导本镇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区教育部门做好本镇基础教育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落实学校计生有关管理责任。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经过法定程序后,以镇自身名义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为本镇创造良好的发展、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统战等工作。加强林业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本镇防汛、防风、防旱、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和干部,对其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