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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景泰街 字体大小:
机构名称职责介绍
党政办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医保社保、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灭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辖区的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负责交通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和经济事务科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老龄、劳动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举办便民服务网点;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社区经济(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在地统计、协税护税工作,整治无证照经营、打假、打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信访与维稳科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防火)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两劳”人员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人员实行管理和帮教;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无毒小区、和谐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及所属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以及省、市、区有关重要决定的情况。负责抓好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拟定本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势,开展纪检监督调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准备工作,并协助党委抓好下一级党组织的班子建设。负责收集处理本单位行政监察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理本级群众信访举报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批转的信访件的承办工作。负责本级所管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案件办理。做好所属基层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武装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参“三个文明”建设。负责征兵工作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战事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总工会在街党工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白云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负责街辖内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工会的组建、发展会员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入会率。指导街辖内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推动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团工委认真贯彻执行街党工委和团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团工委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街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筹备、召开白云区的团员代表大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引导和带领景泰街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提高青少年一代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指导和帮助基层团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社区团的建设,发挥共青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指导和帮助景泰街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其他青年社团开展活动。向街党和办事处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少年权益,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切实为青少年服务,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领导全街少先队工作,做好“扶困助学”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联组织本地区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教育,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本地区先进妇女的典型事迹,树立妇女的“四自”精神,并组织开展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活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信访案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各战线妇女开展岗位成才、岗位建功的“巾帼献才建功”活动,推动妇女成才。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推动家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动员和组织妇女参政议政,抓好基层妇女组织和阵地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做好基层妇女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负责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抓好妇女“三禁”协会工作,发动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动妇女“三禁”协会宣传、教育、监督、举报的作用,稳定家庭,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协调推动本地区儿童工作,抓好家庭教育和“三优”宣传,协调组织开展儿童节假日活动,抓好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研究制定街残疾人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社区服务中心 1、开展公共福利服务,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扶持各类组织、企业或个人参与社区服务工作,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
2、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3、组织开展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搜集、整理民族民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5、受当地政府的委托,管理好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
6、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
7、为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的综合服务,并做好有关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街道和街道属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结算和辖内居委会的财务核算工作。
9、完成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和信息管理、荣誉激励、党建、就业创业指导、权益咨询、信访接待、走访慰问及帮扶援助等工作,指导村(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完成镇(街)交办的其他任务。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1、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配合国土房管、公安、人口和计生、税务、规划等职能部门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出租人、租住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
2、受国土房管部门委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受公安机关委托,办理流动人员居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
4、受税务部门委托,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
5、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采集、掌握并向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录入出租屋和租住人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妥善管理出租屋档案。
6、协助有关部门排查和调解房屋租赁纠纷,维护出租人和租住人的合法权益。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
2、做好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用工备案和招用流动人员录用备案工作。
3、办理企业空岗信息发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对辖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5、及时处理辖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6、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信息采集和录入。
7、对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
8、办理企业劳动年审。
9、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及参保工作。
10、定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11、指导经济联合社开展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
12、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3、指导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
14、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工伤调查取证和社会保险扩面及稽核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管理所 1、负责辖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和非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内违法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及其它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实施辖内管养市政施设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推动本地区垃圾分类,并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
5、负责辖内公园和绿化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6、负责本地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指导辖内居委会开展爱卫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工作。
7、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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