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点账(广州)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1)、广州市联成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2)、广州新起点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3)、广州金账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4)、广州市联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5)、全鑫(广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6)、广州彩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7)、广州市贵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8)、广州宗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79)、广州市朝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80)、广州火星龙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10181)11家机构符合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同意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请代理机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批准机关进行年度报备。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相关页面进行查证。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