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广州市恩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1)、广州一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2)、广州树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3)、广东德恒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4)、广州市东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5)、广州轩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6)、广州华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07)7家机构符合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同意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请代理机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批准机关进行年度报备。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相关页面进行查证。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