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广州市汇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44)、广州拓斯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45)、诺腾达(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46)、广州天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47)、企易云(广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48)、广州市冠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编号:DLJZ44011120220049)6家机构符合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同意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请代理机构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向批准机关进行年度报备。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相关页面进行查证。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