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职责介绍 |
办公室(与法规科合署)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调研、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公共设施安全保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组织起草、清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主持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财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
预算国库科(与税政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合署) |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部署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负责区级预算 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拟订区级预算定额标准。负责管理区级 部门预算数据库,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 的意见措施。执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与市财政、镇街财政结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库”建设。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 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以及政府债券额度分配、 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 项目管理。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处理区本级财政资 金的收支账务、资金调度和国库资金的测算。负责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和区财政收支报表,定期提供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区级财政收支进度。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 |
行政事业一科 | 负责镇街等预算单位的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审、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批复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
行政事业二科 | 负责区直部门等预算单位的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审、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批复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
行政事业三科 | 负责经济建设部门等预算单位的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管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审、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批复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区级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收支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科 | 承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
政府采购科 | 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分析预测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依据部门预算编制全区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执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全区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监督采购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处理全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以及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检举。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 |
资产管理科(与审批管理科合署) |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清查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监督检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组织编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会计法规,监督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属地内申请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
企业管理科 |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批准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方案,推动 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指 导区供销联社社属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对镇街属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区供销联社对社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统计报告,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转让、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和对外担保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查处评估违纪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托管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开展出清重组和脱困工作。 |
国企党建科(与企业事务协调科合署) | 负责协同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负责落实上级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决定的事项以及被巡察企业党组织整改情况的督办工作。办理监管 企业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法治、新闻宣传、信息、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扶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帮扶等工作。 |
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战、外事、侨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会、共青团、妇女、拥军优属和创先评优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组织理论学习宣传。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和国库支付中心 | 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及为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造价意见;对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参与相关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工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行区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承担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月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负责国库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评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负责办理区级财政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的发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查询工作;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的监督管理;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广州市白云区公有企业运营管理服务中心 | 协助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公有资产的规划发展工作。承担区财政局监管公有企业的财务监管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公有经济和监管公有企业运行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所监管公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有资本运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有资本收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局监管公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