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职责介绍 |
(一)办公室 (审批管理科)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调研、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福利、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战、外事、侨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会、共青团、妇女、拥军优属和创先评优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统稿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组织理论学习宣传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核编、招录、培训、奖惩、晋升、调动等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等。按权限受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指导、规范、监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二)国民经济运行科 | 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促进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调整。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预测全区经济运行。组织开展经济发展重大规划、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统筹和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
(三)产业规划科(大湾区建设科) | 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重点专项产业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实施计划、方案和工作要点,指导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体工作领域专责小组开展工作,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和相关单位拟订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专责小组和相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协调和服务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 |
(四)投资管理科 | 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投资项目除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投资结构。研究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论证,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投资项目除外)工作。 |
(五)社会发展科 |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就业、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配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协调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协助推动实施,统筹协调争取市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协调解决社会事业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全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六)金融协调科 | 负责提出金融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以及投融资发展战略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与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和支持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培育和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全区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对区属国有金融类机构的业务指导,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保险创新发展,培育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资本服务区内实体企业发展。配合市对全区小额贷款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承担上级赋予的对其它地方金融类机构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 |
(七)物价和粮食物资科 | 负责管理全区的价格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除外),负责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市开展价格调控工作,管理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已划转的价格管理职责除外)以及服务收费,根据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初审,负责承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为稳定全区的价费环境提供政策支持。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配合市开展粮食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协调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食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
(八)能源科 | 负责节能监察和综合协调工作,按分工负责节能降碳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按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工作。拟订能源发展工作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 |
(九)国防动员科(人民防空科) | 略 |
(十)广州市白云区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加挂广州市白云区一〇一工程管理中心) | 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及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承担人防(民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区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民防空方案修订和防空演习任务。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承担重要目标防护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和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任务。承担人防自管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及专业维护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人民防空平战转换的协调工作。承担人防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区发展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一)广州市白云区价格认证中心 | 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区内有关机关提出后,进行价格认定。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二)广州市白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储备粮管理,落实和完成全区粮油储备任务,配合落实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军粮油供应管理,落实军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督促所辖承储企业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工作。负责对区内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参与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粮食和物资应急的各项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粮食储备技术规范和质量卫生标准,负责对区内粮食质量的调查和品质的监测上报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仓储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负责区内各项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基础情况调查工作。负责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负责落实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
(十三)广州市白云区重点项目管理和政策研究中心 |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白云区内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管等工作;参与经济发展重大规划、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新业态发展的研究、论证,研究拟订重点专项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有关建议。完成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