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国家档案馆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依法治志,拟订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各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的区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
(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各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
(八)组织实施区各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九)配合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并负责其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制定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并指导编纂地方志书、年鉴,编写地方史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审查验收地方志书和地方史专著。征集、整理、编纂、保存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他相关的地方志文献资料和音像资料、实物。配合市地志办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以及组织旧志整理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和资政的功能,开展地方志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地情调研,开发利用地方文化和地情资源,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地方志质量评价、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推进地方志场馆建设、数字方志馆和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建设,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完成区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