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强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优化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
(三)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完善对直接出资企业经营班子开展经营服务考核,促进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宏观把握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方向,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导农民举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科学安排合作发展基金,落实监督使用情况,统筹用于服务“三农”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发展。
(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履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七)承担政府授权或要求的任务,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农业生产资料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等工作。
(八)执行区政府及上级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