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并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等职责,加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负责制定全区工业、商务、信息化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产业运行状况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区域经济运行调控和企业发展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三、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和服务科技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推进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四、负责推动全区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统筹全社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清洁生产工作。负责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负责统筹电力应急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电力执法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通信保障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承担国防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批发市场规划。负责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做好促进内需、扩大消费的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流通方式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平台建设。
七、负责指导全区外资企业投资和外贸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及协调做好相关政务服务。负责统筹推动对外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协调地方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村级工业园及产业区块提质增效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村级工业园及产业区块的发展和布局优化,引导园区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培育专业化园区。
九、负责统筹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与国内各地发展经济、科技、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督促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