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气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区气象监测网络管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全区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

(三)负责全区气候预测、气候资源利用及保护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四)承担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五)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工作。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拟订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六)负责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调查与事故鉴定等工作。

(八)负责白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

(九)负责监管全区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全区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广州市气象局和白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了解本部门的办事服务
微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