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江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罗江代表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罗江辞去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