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区财政暂付土地收储资金的决议
(2016年12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陈论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区财政暂付健康城融资配建地块一期、江高镇中心城政府储备项目土地收储资金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尹广所作的《关于白云区政府提请审议区财政暂付政府储备项目土地收储资金的初审意见》,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以区财政暂付土地收储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区政府从区财政资金暂付5.48亿元用于健康城融资配建地块一期、江高镇中心城区政府储备项目土地收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