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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7227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不是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市人大白云联组代表;

2.区政府组成人员;

3.区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

4.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5.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6.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

7.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区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

       8 .出席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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