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涌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
(2017年7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办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涌综合治理工作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推进水环境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好生产生活生态产品的重要内容。区政府重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涌综合治理工作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符合我区河涌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全面统筹理念,着眼水环境安全,统筹城市规划、产业和生态布局,科学思维、科学管理,明确区、镇街、村居的职责,加强工作推进的计划性,谋定而后动,实现治水信息化,结合源头活水促进河涌自我生态修复;加大整治专项资金的保障,既要科学制定财政投入计划,又要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河涌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系统推进我区水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