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参与经济工作,承办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涉及法律方面议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工作;对区“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并做好督办工作;负责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涉及本委员会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涉及全区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有关涉及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联系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
社会建设委员会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研究、拟订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初审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开展社会事业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社会事业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听取联系部门和机构关于推进社会事业工作发展的专题汇报。对关系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或报告;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办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组织进行有关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理论和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负责联络省、市和友好区(县级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议的有关工作;交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收集和反映常委会街道工委会、镇人大工作的情况,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秘书科: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大事记的编定,对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查催办;负责常委会机关文信、文电处理,收发文登记,文件批办、传阅、呈批,印鉴管理,公文打印、装订、发送,文书档案、保密、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常委会和机关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的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考核奖惩、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内勤工作和机关的财务、劳动工资、福利、房产、大楼管理、环境卫生、生活秩序、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友好单位公务来访等接待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负责草拟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常委会领导讲话等文稿;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协调各工委会研讨有关工作;草拟、校对常委会有关文件、会议通知、函件、会议纪要、简报、会刊、文件汇编、会议记录、材料综合;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常委会街道工委会、镇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行政科: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以及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工作;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收集信访信息,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访记录;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科:负责联系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协助选联工委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常联络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区内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为各级代表的调研、视察、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加强与区“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为常委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有关培训工作;配合选联委,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等具体工作,配合选联委,负责我区市人大白云联组代表和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具体工作,配合选联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配合选联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对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量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监督的问题和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预算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计划、经济、商业、体改和外经贸系统的工作。对国民经济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负责对区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以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督促所联系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城建系统部门、单位的工作。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所联系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爱卫、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所联系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农业系统的部门、单位的工作。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所联系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分工联系本区民政、人力资源、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保、民族、宗教、侨务、来穗人员服务、台湾事务、工会、团委、妇联、侨联、残联等方面的工作。对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工作委员会
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的选举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的上级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权利;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常委会街道工作室、镇人大和区人大代表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