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玛尼雅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红:
2024年11月07日受理刘冬根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9月11日17:00左右,刘冬根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与同事发生口角,导致其被打伤。经嘉禾益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后转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治疗诊断为:1.髌骨骨折(右髌骨粉碎性骨折);2.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髌韧带损伤。刘冬根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