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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穗云人社工伤公〔2025〕054号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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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3日受理吴昊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09月22日05:58左右,吴昊按单位安排外出运货过程中,行至开源大道进黄埔区永和大道南90米,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治疗诊断为:1.多处挫伤;2.头部多处损伤;3.踝关节骨折;4.全身多发伤;5.左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6.右侧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7.右踝关节骨折(内后踝);8.左侧胫骨髁间隆突骨折;9.左侧腓骨头骨折;10.跖骨骨折(右足第2-4跖骨);11.左侧第2肋骨骨折;12.右侧肺挫伤;13.右小腿开放性伤口。吴昊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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