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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穗云人社工伤公〔2025〕060号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利多雅鞋厂及经营者赵其于:

  2024年12月17日受理向蓉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12月20日22:00左右,向蓉在单位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压伤。经白云龍湖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肘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2.左肘桡骨上段及肱骨外髁骨挫伤;3.左肘肱三头肌肌腱鹰嘴附着处肿;4.左肘关节周围软组织广泛性挫伤。向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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