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和达(广东)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达明:
2025年01月13日受理王立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11月25日10:30左右,王立辉在工作地工作过程中,被掉落的钢管砸伤。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治疗诊断为:1.趾骨骨折;2.右足第一趾骨骨折。王立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