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季添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邢霞:
2025年01月16日受理周政泉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9月22日17:12左右,周政泉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送餐过程中,行至荔湾区育贤路出西兴闱街西159米,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小腿损伤;2.右胫骨骨折;3.右腓骨骨折;4.右侧胫腓骨闭合性骨折。周政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