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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穗云人社工伤公〔2025〕080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深圳四季添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邢霞:

  2025年01月02日受理张志雄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3月13日23:00左右,张志雄按工作安排外出送餐途中,行至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丰泰横路进太和北路西150米,发生交通致伤。经南方医院太和分院治疗诊断为:1.皮肤挫伤;2.腰椎骨折;3.腰椎横突骨折(腰3、4);5.肋骨骨折(右侧第11、12);6.多处软组织挫伤;7.肾积水伴肾结石;8.肺肿瘤(右侧肺叶切除术后)。张志雄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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