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善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群明:
2025年02月06日受理张义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6月28日08:30左右,张义清在工作地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掉下的背楞砸伤。经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鼻骨骨折;2.鼻中隔偏曲;3.鼻甲肥大;4.慢性鼻窦炎。张义清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