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熠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帅:
2025年03月20日受理余倩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5月22日18:00左右,余倩下班途中,不慎摔倒致伤。经白云龍湖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外踝骨裂?后转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外踝骨折(右侧)。再转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白云分院治疗诊断为:1.踝关节扭伤;2.踝关节损伤。余倩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和视同工伤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