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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穗云人社工伤公〔2025〕122号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平平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匡爱华:

  2025年03月28日受理关于王旺享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03月26日06:50左右,王旺享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行至东风大道京珠高速路口至东升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事故中王旺享无责任。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汉阳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腓骨小头骨折;2.右髌骨骨折可能;3.右侧部分前肋骨折;4.头皮挫伤;5.多处软组织损伤。后转往武汉科技大学附属老年病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侧第5、6、11肋骨骨折;2.腓骨头骨折(右);3.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右);4.膝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右);5.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右);6.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右);7.肱骨外上髁骨软骨损伤(右);8.视网膜震荡(右);9.玻璃体混浊(右);10.白内障(双);11.面部挫伤;12.大腿多处浅表损伤(双侧);13.小腿挫伤(双侧);14.右小腿肌间静脉血栓;15.肺结节;16.肩袖损伤;17.肱骨外上髁炎。王旺享受到的事故伤害,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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