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力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常耀:
2024年03月13日受理姚鹏良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3年06月29日16:00左右,姚鹏良在工作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伤。经康源医院大源分院治疗诊断为:1.头部挫裂伤;2.中暑;3.胸部、左大腿、软组织挫伤。后转往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治疗诊断为:1.颅内损伤;2.周围性面瘫(右);3.混合型耳聋,双侧;4.听骨链脱位(右);5.外伤性鼓膜穿孔(右);6.开放性颅脑损伤轻型;7.蛛网膜下腔出血;8.硬膜外血肿(创伤性);9.颅底骨折;10.脑挫裂伤(左侧顶叶、额叶、枕叶);11.颞骨骨折(右);12.混合性听力下降(双侧);13.听骨脱位(右);14.外伤性鼓膜穿孔(右);15.睡眠障碍;16.眼睑闭合不全;17.暴露性角膜炎;18.周围性面神经麻痹;19.外耳道炎;20.单侧混合性传导性和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21.硬膜外出血(创伤性);22.耳漏(右侧)。姚鹏良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