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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穗云人社工伤公〔2024〕108号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新余卓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简海洋:

  2024年07月09日受理文大胜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新余卓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宋伟,宋伟雇佣文大胜进行施工。2023年12月13日09:00左右,文大胜在新余卓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伤。经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2.L3腰椎压缩性骨折;3.脂肪肝。新余卓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文大胜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果您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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