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小军先生/女士(身份证号:432325********7815):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3日对你作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云社工伤稽追决字〔2024〕13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将文书送达你处,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云社工伤稽追决字〔2024〕13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