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锦弘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占子欣、戴博、严思敏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占子欣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4日的工资575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戴博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21日的工资9807.69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戴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严思敏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的工资31702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严思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500元;
六、驳回申请人戴博、严思敏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