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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彦儒等14人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彦儒等14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工资共202401.94元,其中李彦儒18000元、蒋文婕24120元、曾振东14000元、王梦园10017元、王丹丹10062元、唐丽慧25965元、吴新旭11367元、徐兵12000元、梁滨麟14718元、刘予聪13650元、林杨棋12888元、卓云浩13000元、莫盛茗11580.46元、 熊素云11034.48元;
二、驳回申请人李彦儒等14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