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层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冯宝琳、吴志龙、廖善祖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宝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工资差额17419.52元以及2023年11月24日、2024年4月10日的报销款263.01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志龙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工资差额28331.81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廖善祖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工资差额27821.68元;
四、驳回驳回申请人冯宝琳、吴志龙、廖善祖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