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八美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云区分公司:
申请人麦尔哈巴•亚生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的工资45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