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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9294、943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海南天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申请人彭燕李桃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彭燕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的工资差额6137.93元;驳回申请人彭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桃2024年5月2日至2024年6月21日的工资差额3900元以及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8.97元;驳回申请人李桃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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