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地嘉豪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梁华章、梁楚茜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华章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806.67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差额1756.11元;驳回申请人梁华章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楚茜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809.3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差额2194.2元;驳回申请人梁楚茜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