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致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谢长慧与你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点米立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广州致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第四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的工资差额416.0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