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申请人檀丽亭、檀丽亭、李刚、岑小贝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檀丽亭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的工资11465.56元;驳回申请人檀丽亭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檀丽亭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的工资3959.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刚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工资12121.21元;驳回申请人李刚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岑小贝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工资4848.48元;驳回申请人岑小贝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