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添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聂燕霞与你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港九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19年8月29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生育津贴差额20761.78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奖励假工资差额12079.92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37.87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六、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添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至第五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