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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921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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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田成凯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7月8日工资差额311.69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以及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977.01元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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