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智慧(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肖香花等22人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芷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7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香花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成55422元;
三、驳回申请人肖香花等22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