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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5〕53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微乐环保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赖桂祥与你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微乐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151027日至202410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2099.18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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