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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630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东泽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瞿纪明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3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915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15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日护理费252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三十日,即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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