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泽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瞿纪明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3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3915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15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日护理费252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