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庆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恒、安修锐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恒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工资差额24076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安修锐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13267元;
三、驳回申请人刘恒、安修锐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