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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1834-11835、11960、1209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千纸和包装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钟建芳、张美凤、董玉生、邓艳飞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钟建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的工资795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美凤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的工资12348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董玉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2日期间工资2200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艳飞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1670元

五、驳回申请人钟建芳、张美凤、董玉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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