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邦众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侯忠兵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工资差额3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