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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0975-10976、10609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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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文波傅家兵邱小洋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文波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间工资差额49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傅家兵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工资差额8241.1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邱小洋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3650元

四、驳回申请人傅家兵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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