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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8512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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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伍群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16611.96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141.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05.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223.9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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