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名马服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伍伴群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16611.96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141.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05.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223.92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