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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5〕3808、3220-3221、358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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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谭君敏张琦张琳黄雨欣与你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谭君敏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6日的工资4803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琦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的工资6206.89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的工资4551.72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雨欣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的工资4965.51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雨欣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76.1元;

驳回申请人张琦张琳黄雨欣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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