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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劳人仲案〔2024〕10436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广州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安琦与你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八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差额270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次性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500元。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之日经过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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