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佑母婴护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广州喜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梁英明、陈芷怡、龙悦莹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现公告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梁英明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英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的工资4168元;
二、确认申请人陈芷怡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芷怡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工资2516元及加班费1765.52元;
三、确认申请人龙悦莹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龙悦莹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工资2360元及加班费1881元;
四、驳回申请人梁英明、陈芷怡、龙悦莹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